郑州医惠保工伤险、生育险报销吗?-全讯新
导语 工伤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不属于“郑州医惠保”报销范围。但对于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所导致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是可以申请报销的。
郑州医惠保工伤、生育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进行报销,不属于“郑州医惠保”报销范围。但对于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所导致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是可以申请报销的。
郑州医惠保保障内容有哪些?
本产品三项责任,各项责任保额合计 200万:
责任一为基本医保范围内合理自付费用保障责任,在扣除年度免赔额 2万元后,按照7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 100 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 例为20%。
责任二为基本医保范围外合理自费费用保障责任,在扣除年度免赔额 2 万元后,按 50% 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 计最高赔付限额为 50 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为20%。
责任三为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责任,年度免赔额 0元,按照 70%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 50 万元(罕见病限额20万元)。既往病史参保人员不予赔付。
既往症认定标准:
(1)医疗费用(保障责任一、保障责任二):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无要求,被保险人(非新市民)在本产品保险责任生效前(2023年1月1日零时前)已被郑州市、河南省省直医保评定为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待遇资格,并在保险期间内产生的所有本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并扣除保险责任对应的年度免赔额后,按照既往症报销比例20%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郑州“新市民”在首次参保“郑州医惠保”前已罹患以下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疾病产生的本产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并扣除保险责任对应的年度免赔额后,按照既往症报销比例20%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郑州“新市民”既往症疾病:恶性肿瘤、原位癌;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高血压3级(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如被保险人为郑州“新市民”,并在保险期间内罹患其他疾病的,保险公司仍按照本产品方案约定的保障范围及非既往症报销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责任三):被保险人在本产品保险责任生效前(2023年1月1日零时前)如已确诊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报销(郑州市、河南省省直职工参保人罕见病不限既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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