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参加年审的驾驶人
1、持有al、a2、a3、bl、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扣分的。
2、持有cl、c2、c3、c4、cs、d、e、f、 m、n、p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3、校车驾驶人。
4、残疾人持有c5驾驶证的。
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不需参加年审驾驶人
年龄在60周岁以下,持cl、c2、c3、c4、 cs、d、e、f、m、n、p驾驶证的健康人士(但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除外)。
免予年审驾驶人
持有al、a2、a3、bl、b2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的,免予本周期年审,第二年依此类推。
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本人驾驶证。
1、办理人到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办理身体条件证明:领表→填表(贴照片)→交费→体检。
2、办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车管所进行年审签章
注:身体条件证明包括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和颈部、上肢、下肢等部位的健康程度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s103(郑平公路)
电话:0371-68903815
时限: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费用: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