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
1、对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3、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