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12月5日)-全讯新

导语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努力!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28期)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以下13个区域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坚持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薛店镇山后马村第5村民组东北角第一排

薛店镇友谊路1号食品厂宿舍楼

龙湖镇东徐自然村一组015号自建房、二组065号自建房

龙湖镇威龙逸品小区6号楼1单元

龙湖镇维也纳湖畔小区二期18号楼1单元

龙湖镇小司自然村

龙湖镇前胡东社区除北3号楼1单元、北3号楼4单元、18号楼3单元、31号自建房、35号自建房外的其他区域

龙湖镇王许自然村以十字街为界,十字街北路以东,婴幼之家幼儿园以西,十字街东路以北,北街庙前路以南除397号自建房、337号自建房、401号自建房、315号自建房外的其他区域

龙湖镇王许自然村以十字街为界,十字街南路以东,97号胡同以南、隆盛超市以西,环乡路以北除635号自建房、49号自建房、621号自建房、47号自建房、767号自建房、61号自建房外的其他区域

龙湖镇柏树刘自然村除第五村民组、第六村民组的15号楼、23号楼、41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龙湖镇马庄自然村除马庄市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龙湖镇张庄自然村除1号楼、2号楼、3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继续努力!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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