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布33号通告: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全讯新

导语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2月8日发布疫情防控33号通告指出:全市各类场所有序开放,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33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请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常锻炼、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护知识,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

  2.全市各类场所有序开放,坚持每日环境清洁、通风和消杀,人员进入场所应规范佩戴口罩、减少聚集。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和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需查验“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场所不再查验“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设置一定数量的免费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服务,实行“愿检尽检”。对高风险区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4.高风险区外溢来(返)焦人员要主动报备,落实5天居家隔离,第5天上门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上门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5.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第6天、第7天连续2次上门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入亚定点或定点医院治疗。社区(村)要对辖区内密接和阳性感染者中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建立健全“五包一”和紧急联络服务机制。

  6.通过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不再进行实名登记。

  7.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分级诊疗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要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优化诊疗流程,对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无48小时内核酸结果为由拒诊,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免于核酸查验。

  8.高风险区内核酸检测阴性的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在作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前提下可正常出行,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

  9.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倡导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加强接种,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10.各级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要持续优化防控措施,对新冠肺炎特征、家庭防护、抗原自检、分级诊疗等科普知识进行宣传,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8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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