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巩义市禁放烟花爆竹最新消息(持续更新)-全讯新
导语 2023年巩义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所有行政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50。
巩义市禁放烟花爆竹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持续贯彻实施《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禁售禁放工作。
一、我市所有行政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范围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告知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将对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1235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巩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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