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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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仅供参考,可拨打1239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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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参保人在外地门(急)诊、急诊留观室或住院治疗发生费用之后,在申请报销时需提供相应类别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处方(不提供门诊处方的地区,可提供在定点医院当次就诊时有记载的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单、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等材料。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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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须遵循“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三步走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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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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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将其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进行备案。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或委托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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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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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前往备案就医地所有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讯新首页“异地备案”页面,可查询统筹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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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往就医,持码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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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就医购药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报销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原则执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页面下方,找到并点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查询”可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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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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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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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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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等
【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